*縣供電公司電力經濟調度管理規定
1系列
本標準規定了* *電網經濟調度管理的一般原則。
本標準如與上級電力系統經濟運行和安全運行相關的管理制度有抵觸時,以上級管理制度的規定為準。
以下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引用本標準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引用文件的所有后續修訂(不包括勘誤表)或修訂日期不適用于本標準。但是,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較新版本。對于未注明日期的參考文件,較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3術語和定義
網絡。
4職責
4.1調度站的運行方式、電壓無功、專職模擬市場主要負責* *電網經濟運行的技術指導和系統設備經濟運行的合理安排。4.2市場部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公司用戶的無功配置,調查、了解、分析和合理分配全網的電力負荷,對全網的無功配置進行建議和監督,對全網線損、相關考核和電表配置負直接責任。
4.3專職變電站和各變電站的變電站操作人員主要負責本站設備的經濟運行。
4.4供電所主要負責* *城網及其配電干式變壓器的經濟運行。
4.5修理所主要負責* *電網主變壓器分接頭的調整和無功補償設備的運行完好率。
5管理內容和方法
5.1電網的經濟運行
5.1.1調度中心在制定年度運行方式安排時,應充分考慮電網的潮流分布,盡量在電力交換點進行開環運行,避免迂回供電增加網損。
5.1.2縣值班人員應隨時監控電網趨勢的變化,及時調整運行方式,使電網以較經濟的方式運行。
5.1.3線損、電壓、無功管理人員應隨時了解系統的無功、電壓分布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使各站電壓、出力率達到要求。
5.1.4電網調度值班人員應根據電網負荷的變化和區域內電廠的啟停方式及時調整運行方式,避免電網潮流的不合理分配。
5.1.5運行方式人員在安排設備停運檢修計劃時,應考慮其技術經濟合理性,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確保經濟運行。
5.2變電站的經濟運行
5.2.1全公司各變電站值班人員應定期監測主變壓器負荷,并及時向縣長匯報,由縣長決定主變壓器的運行方式,使各變電站能以較經濟的運行方式運行。
5.2.2電壓和無功管理人員應根據* *電網小水電站的特點,每年雨季和旱季向各站空載調壓干式變壓器發出主變壓器分接頭調整通知,主變壓器維護和試驗單位應及時調整空載調壓干式變壓器的分接頭檔位。
5.2.3值班調度員應根據變電站主變壓器的負荷情況和主變壓器的經濟運行曲線來決定主變壓器的投切。
5.2.4各變電站值班人員應時刻注意變電站各級電壓運行和主變壓器的受力情況,及時開關電容器,調整有載調壓變壓器的分接開關。 #p#分頁標題#e#
5.310kV配電網的經濟運行
5.3.1調度值班人員應隨時了解* *城市配電網的運行情況,